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规范(试行)
为做好青海大学关于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按照《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规范》、《青海省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流程》及相关规定,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制订结题验收流程如下: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期限,项目负责人需最晚于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至校科技处审核,同时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一并提交成果评价相关申请材料,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均常年受理验收工作。经验收后可直接到省科技成果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
二、验收、评价材料基本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在验收完成后须按规定装订好纸质材料,并形成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刻录光盘3份交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计财处及校科技处各一套。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准备
项目负责人首先对照合同书确认已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和指标,并取得相应成果,按时提交验收资料;
2、需提交验收材料清单
(1)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一);
(2)青海省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双面打印)(附件二);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三);
(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附件三);
(5)项目合同书;
(6)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四)。
3、附件材料
(1)有资质的查新机构6个月以内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涉及科技成果评价时须提供);
(2)项目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审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测试报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合作协议书);
(3)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项目经费专账复印件、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能源材料费收支清单、技术引进及试验外协相关协议;
(5)项目实施中所获经济效益证明(发票及销售合同)及推广应用证明、用户意见。
4、项目财务验收
(1)项目须按合同书预算约定组织项目资金并支出项目按照预算开支;
(2)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加盖财务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主管处、计财处审核,同意后省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开展财务验收(省基础研究计划除外);
(3)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原则上不进行财务验收,承担单位完成财务决算,决算报告加盖青海大学财务专用章提交省科技厅备案。
(4)项目财务验收(或备案)后,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项目验收。
5、项目验收材料内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1)已发表的论文标注页上要注明“青海省***(自然基金、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2)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登载页”需放在附件材料中。
(二)项目完成验收后或同时成果鉴定的项目须按规定装订好纸质材料上交省科技成果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成果鉴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后或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评价时,需提交“青海省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附件)5份;
2、必备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三);
(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附件三);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经费预算书;
(5)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四);
(6)附件材料。
a.有资质的查新机构6个月以内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b.项目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审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测试报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合作协议书);
c.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d.项目经费专账复印件、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能源材料费收支清单、技术引进及试验外协相关协议;
e.项目实施中所获经济效益证明(发票及销售合同)及推广应用证明、用户意见。
f.与项目有关发表的论文,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登载页等。
3、成果鉴定需准备填写的表格
草拟成果评价意见(附件);填写鉴定委员会名单(附件);打印签到表(附件)、科技成果评价意见表(应用技术)或科技成果评价意见表(应用技术)或科技成果评审意见表(软科学研究类)(附件)。
4、鉴定后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鉴定、验收、评审、函审、新品种审定、其它等);
(3)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鉴定、验收、函审、评审、专利、行业准入、新产品等);
(4)科技项目合同书;
(5)科技项目查新报告(国家或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
(6)科研课题工作总结;
(7)科研课题研究报告、技术总结、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必要的图纸、照片、使用说明等技术材料;
(8)科技成果应用证明。
注:(1)以上各项中完成人员排序要一致。
以上材料1式3-4份(上报科技成果登记时省科技成果管理办需1份原始件;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下达部门1份;校科研单位存档1份)。材料要求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洁。
成果公报内容(约100-200字左右):包括项目来源、应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已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前景(包括技术配套性、产业化、可推广规模和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内容等)、成果水平(以成果评价时专家评议的水平为准)。该内容简介输入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成果概况项下的成果公报内容中。
另外,报上述登记材料的同时需报:
(1)由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申请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装订在一起的一份登记材料。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数据处理后导出的数据包。
(3)电子文档(附件、格式如下)。
(4)待所报成果的文字材料经成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准予登记后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发至成果办邮箱。
附上报电子文档项目名称、登记号、推荐部门、任务来源、组织评价部门、工作起止时间、评价日期、全部完成单位、课题研究人员、成果公报内容(约100-200字左右),[项目名称,黑体小四号,其他宋体小五号],也可参阅网上公报内容。
具体格式如下:
课题项目名称
登记号:推荐部门:青海大学
任务来源:组织评价部门:青海省科技厅成果办
工作起、止时间:评价日期:
完成单位:协作单位:
课题研究人员:
本课题以—成果公报(项目核心内容),其研究成果达到----------水平。
三、审批流程
四、注意事项
(一)在项目验收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1份验收材料和4份《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到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验收要求,由项目管理处室签署审核意见后,到厅计划财务处对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复核,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批复其验收申请;
(二)在项目验收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准备10套验收材料提交参会人员;
(三)项目验收后,验收纸质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胶装为一册,并在材料书脊处打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四)凡提交的验收材料电子文档中涉及签字、盖章的部分以及附件材料等内容,须以原件经扫描后形成PDF格式文件。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应以PDF格式将所有材料整合为一个文件,与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完全一致。文件命名应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如:XXXX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编号])。
五、校内留档材料要求
所有科研项目通过科技厅审查结题后,在提交一般结题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其中包括足以展示研究成果的照片5张、1000字以上的成果简介、5分钟视频材料。
六、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